今天(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深入學習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憂患意識,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
“國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確定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形式在全社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并專門確立一個日子,
這有助于幫助全體公民認清國家安全形勢、增強危機憂患意識、樹立國家安全的觀念。
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jù)《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jīng)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
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nèi)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jīng)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
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1、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①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②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
③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④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⑤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2、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國家罪: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2.分裂國家罪: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
3.煽動分裂國家罪: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
4.武裝叛亂、暴亂罪: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武裝暴亂或者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武裝暴亂的行為。
5.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指境內(nèi)外機構、組織或個人資助實施背叛國家罪(第一百零二條)、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三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一百零四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一百零五條)的行為。
8.投敵叛變罪:指中國公民投奔敵方或者敵對營壘,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敵方控制以后投降敵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9.叛逃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10.間諜罪: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2.資敵罪:是指戰(zhàn)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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